16.所有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案例背景

温州某玩具加工企业由于推出新型产品,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馈,一时订单激增,即便原有的工人加班加点也还是面临着无法如期交货的风险。企业经理陈总决定临时聘用一批员工,其中李某曾经自己经营过玩具小作坊,陈总遂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由李某带领几个新工人在新组的五号生产线完成一份50000件的出口订单,在生产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试用期一个月。本想这样既可以快速生产,避免承担延期履行合同的赔偿责任,又不至于面临在新型玩具下架后人浮于事的情况。但是,李某办事拖沓,对新的生产设备了解不足,效率低下。陈总认为试用期间证明李某不可胜任工作,决定解除合同。李某不服,认为公司侵犯了他的权益,坚决不肯解除合同。

学法有疑

所有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法律讲堂

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并非任何一种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本案中的玩具加工企业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该出口订单生产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不能约定试用期,所以试用期条款是违法的。企业想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应当及时与李某沟通,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一句话说法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主要原因在于担心劳动者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但是劳动者应该知道,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可以约定试用期,比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面临此种情形时,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