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公司规定试用期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案例背景

李女士到某服装公司应聘,经过一轮笔试和两轮面试之后被该公司聘用。当李女士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时,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对李女士说:“按照公司的规定,新录用的员工必须先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双方才能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李女士认为该公司的规定是违法的,就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了该公司的行为。

学法有疑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必须在试用期合格之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法律讲堂

用人单位规定在试用期结束后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根据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可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可见,本案中服装公司的做法是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李女士被聘用之后,无论是否有试用期,只要开始工作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李女士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合格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这一做法是不合法的,李女士可以要求公司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一句话说法

求职时大多数公司都会有试用期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意识到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试用期的开始标志着用工关系的建立,公司最迟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如果遇到不合法的用工行为,劳动者应当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