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法律知识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
- 维权帮
- 1701字
- 2022-06-24 15:11:48
27.倒签或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吗?
案例背景
2019年10月,陈某在亲戚的介绍下到江西某工厂上班。经协商,工厂每个月支付陈某3500元基本工资,绩效按照公司统一标准计算。工作了6个多月后,陈某觉得工厂给的绩效工资太低,而且工作强度太大,自己身体吃不消,遂提出离职。由于双方之前没签劳动合同,工厂也没给陈某缴纳社保,陈某便提出工厂额外支付2000元作为补偿的要求。工厂为了息事宁人同意了,但前提是要求陈某先与公司补签一份劳动合同。陈某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生效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到2020年10月10日的劳动合同。后陈某觉得自己亏了,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工厂支付2019年10月11日至离职时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学法有疑
倒签或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吗?
法律讲堂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规避义务而拖延或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逃避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比比皆是。所谓补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关系成立之后,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合同上明确的签订日期为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用工关系成立或结束之后,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上明确的日期却往往为用工关系成立之前或成立起一个月之内的日期,而非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也即,从表面上看,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不必承担迟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可见,劳动合同应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诚信等基本原则,若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倒签或补签的劳动合同也应适用前述规定。对于这个问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特别进行了明确,根据该解答的意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以劳动合同倒签为由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除非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主张实际用工之日至补签前一日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宽限期的二倍工资差额。
本案中,陈某与江西某工厂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倒签的劳动合同,并且陈某已经拿到了其主张的补偿款。根据前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陈某再要求工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第一款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
4.劳动者以劳动合同倒签或补签为由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应如何处理?
双方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劳动者以劳动合同倒签为由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除外。
双方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实际用工之日至补签前一日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宽限期的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
一句话说法
倒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是非常不利的,面对公司倒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者应理智拒绝。如果公司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劳动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证据,以便作为维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