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81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氧气站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和《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为国家标准,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氧气站设计规范》TJ 30—78和《乙炔站设计规范》TJ 31—7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