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乙炔站(含乙炔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本条在于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重要性,明确乙炔站等设计时必须认真贯彻各项方针政策,认真采取防火技术措施,使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对保证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卫社会主义财产、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一、利用电石生产乙炔的乙炔站的设计;

二、乙炔汇流排间的设计;

三、厂区和车间乙炔管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站和乙炔管道的设计。

第1.0.3条 扩建或改建的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和乙炔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 乙炔站的制气站房、灌瓶站房、电石渣处理站房、电石库和电石破碎、电石渣坑,以及乙炔瓶库、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第1.0.5条 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乙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乙炔站设计规范虽属专业性较强的规范,但它与其他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关系密切,有的部分还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例如,在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布置时,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等等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又如,在土建公用设计方面,本规范仅就乙炔站对土建公用设计的主要特点和设计要求作了规定,具体的设计原则和专业方面的设计规定要根据各有关专业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因此,设计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