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统一喷灌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吸收喷灌科学技术发展的成果和经验,促进节水灌溉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为新增内容。1.0.1强调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即指搞高喷灌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装质量;1.0.4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分别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资质;1.0.5规定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或认定合格。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业、林业、牧业及园林绿地等喷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

1.0.3 喷灌工程建设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原有水利设施,节省能源,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全可靠。

1.0.4 从事喷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承担工程的施工、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安装资质。

为新增内容。1.0.1强调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即指搞高喷灌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装质量;1.0.4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分别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资质;1.0.5规定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或认定合格。

1.0.5 喷灌工程应选用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或认定合格的材料及设备。

为新增内容。1.0.1强调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即指搞高喷灌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装质量;1.0.4规定承担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分别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资质;1.0.5规定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或认定合格。

1.0.6 喷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