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616-2010 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编
- 9字
- 2022-07-13 17:15:30
3 原料、燃料、熔剂
3.1 含铜原料
3.1.1 铜精矿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铜精矿》YS/T 318和现行国家标准《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 20424、《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GB 20664的有关规定。
铜冶炼厂用铜精矿的质量一般应符合国家(部)颁布的标准,这是总的要求,应以此为根据执行。
3.1.2 新建铜冶炼厂设计时,混合铜精矿含铜品位不宜低于20%,含硫不宜低于25%。
铜是铜精矿中的主要成分,是主要的提取对象,故应贯彻精料方针。铜精矿含铜高,对提高系统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至关重要,但由于中国是铜资源缺乏的国家,受各种条件限制,要求品位过高尚有困难,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出混合铜精矿品位不宜低于20%的要求。硫是矿石中与铜相结合和伴生的有价元素,在冶炼反应中,能发出较大热量而代替燃料的作用。在满足自热熔炼要求时,混合铜精矿含硫不宜低于25%。
3.1.3 铜精矿中水分不宜高于14%;在寒冷地区,采暖期内铜精矿中水分不宜高于8%。
生产实践证明,铜精矿含水分高于14%,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将产生较为严重的粘结现象,给操作增加困难,故通常要求选矿厂产出含水分不高于14%的铜精矿。在寒冷地区采暖期内,铜精矿含水分高于8%时,容易产生冻结,必须增加解冻设施。
3.1.4 用于湿法炼铜厂的氧化铜矿石、低品位矿石应根据不同的浸出方法,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原料矿石合适的含铜品位。
湿法炼铜所用的氧化铜矿石或者低品位铜矿石,国家没有相应的标准,只能根据具体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适的含铜品位。
3.1.5 采用硫酸浸出的氧化铜矿石,氧化钙和氧化镁碱性氧化物含量不宜高于10%。
矿石中CaO、MgO碱性氧化物在浸出过程中消耗硫酸,含量过高会影响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