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设备选择

4.3.1 澄清(沉淀)设备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澄清(沉淀)设备的出力应根据设备型式和设计水温进行核算,必要时可进行试验或参考类似厂的运行经验确定;

2 对于低浊或水质不稳定的海水,澄清设备应设置泥渣回流系统。

4.3.2 介质过滤设备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介质过滤设备的反洗次数,应根据进出口水质、滤料的截污能力等因素确定。每昼夜反洗次数不宜超过2次;

2 介质过滤设备的反洗方式应根据设备型式确定;

3 介质过滤设备应设置空气擦洗设施,所用气源宜由专用罗茨风机供给;

4 介质过滤设备设计滤速宜符合表4.3.2-1的规定;

表4.3.2-1 介质过滤设备滤速

5 介质过滤设备的滤料级配和反洗强度宜符合表4.3.2-2的规定;

表4.3.2-2 介质过滤设备的滤料级配和反洗强度

续表4.3.2-2

注:1 表中所列为反洗水温20℃的数据,水温每增减1℃,反洗强度相应增减1%;

2 滤料反洗膨胀率:石英砂单层滤料为45%;双层滤料为50%;

3 当配有表面冲洗设施时,反洗强度可取低值;

4 反洗强度可根据全年水温、水质变化等因素适当调整。

6 各类过滤设备的反洗、正洗进水或排水应有限流措施。

4.3.3 超(微)滤膜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式超(微)滤装置的进水应能自动调节,宜采用变频控制的给水泵或调节阀。浸没式超(微)滤装置的产水泵应具备变频功能;

2 超(微)滤膜组件应配置化学清洗装置及专用反洗水泵。反洗水宜采用超(微)滤装置产水,化学清洗水宜采用淡水;

3 超(微)滤膜装置应具有膜元件完整性检测功能;

4 超(微)滤膜元件的型号和数量应根据膜通量的衰减率及水温确定。

4.3.4 水箱(池)、水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处理系统的各类水箱(池)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水量、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确定,宜取后续系统0.5h~1h的用水量;

2 每一类水箱(池)不宜少于2台,当有1台水箱(池)检修时,其余设备应满足系统正常供水要求;

3 当水泵的布置位置高于水池最低水位时,每台泵应有单独的吸水管;

4 当多台水泵接自同一水箱时,不同用途的泵应分别设置吸水管;

5 母管制系统设置的水泵应配备用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