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保护接地的范围

本节引自《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的第4章 高压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其中第3.2.1条的第1款是新补充的系统接地的内容。

3.2.1 电力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下列部分(给定点)应接地:

1 有效接地系统中部分变压器的中性点和有效接地系统中部分变压器、谐振接地、低电阻接地以及高电阻接地系统的中性点所接设备的接地端子。

2 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接地电抗器的接地端子。

3 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4 发电机中性点柜的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和变压器、开关柜等(配套)的金属母线槽等。

5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接地端子。

6 配电、控制和保护用的屏(柜、箱)等的金属框架。

7 箱式变电站和环网柜的金属箱体等。

8 发电厂、变电站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内,以及地上各种电缆金属支架等。

9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10 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11 装有地线(架空地线,又称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杆塔。

12 除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外,其他居民区内,不接地、谐振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地线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13 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装置。

14 高压电气装置传动装置。

15 附属于高压电气装置的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和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

3.2.2 附属于高压电气装置和电力生产设施的二次设备等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标称电压380V及以下、直流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装置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2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3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的设备。

4 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5 除本规范第4.3.3条所列的场所外,由发电厂和变电站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