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锻件

4.4.1 罐壁开孔用锻件的标准及使用范围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  锻件的标准及使用范围

注:16MnD锻件公称厚度小于或等于100mm时,许用温度大于或等于-45℃。

本条规定了罐壁开孔用锻件的标准及使用范围,本条表4.4.1中对罐壁开孔用锻件的钢号、标准、热处理状态及许用温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条表4.4.1维持了原规范的规定,共列入了20、16Mn和16MnD等3个锻件用钢钢号。各钢号的许用温度下限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GB 150.2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根据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要求,将压力容器用锻件标准名称由压力容器扩大到承压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且按行业规定,将原标准由机械行业(JB)变更为能源行业(NB,由国家能源局发布),故本次修订将本条表4.4.1中所引用的锻件标准由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及合金钢锻件》NB/T 47008—2010及《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NB/T 47009—2010分别代替了《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 4726—2000和《低温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 4727—2000。

4.4.2 锻件的许用应力值选取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  锻件的许用应力值

续表4.4.2 

注:中间温度的许用应力值可采用线性内插法计算。

本条规定了锻件的许用应力按表4.4.2选取的要求。表4.4.2中锻件公称厚度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 47008—2010和《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NB/T 47009—2010的规定,将16Mn和16MnD锻件的公称厚度分为≤100mm、100mm~200mm及200mm~300mm三个公称厚度范围(详见表8),因此本条表4.4.2中16Mn和16MnD锻件的许用应力值按表8规定的公称厚度进行了编制。各钢号的许用应力值如前所述(见第4.3.2条的条文说明),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GB 150.2的规定进行取值。

表8  新旧版本标准规定的16Mn和16MnD锻件力学性能比较

4.4.3 设计温度低于0℃的20钢和16Mn钢锻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 47008的规定进行-20℃冲击试验,并应在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

本条为新增条款。考虑到本次修订降低了各钢号锻件的安全系数,提高了其许用应力值,故本条规定了设计温度低于0℃的20钢和16Mn钢锻件应进行-20℃冲击试验的要求。至于20钢和16Mn钢锻件-20℃冲击试验的合格指标,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 47008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20钢和16Mn钢锻件可进行-20℃冲击试验代替0℃冲击试验,其冲击功与0℃冲击试验的合格指标相同,并在合同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