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构件的许用应力

本节参照JIS B 8501的规定编制。设计人员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7.2.1 许用拉应力不应大于140MPa。

7.2.2 许用压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考虑压杆侧向稳定时,不应大于140MPa;

2 考虑压杆侧向稳定时,受压构件的许用压应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 小于或等于120时,受压构件的许用压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2)当 大于120,且小于或等于130时,受压构件的许用压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3)当 大于130时,受压构件的许用压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其中:

式中:[σ]p——受压构件的许用压应力(MPa);

L——受压构件的无支撑长度(mm);

r——受压构件截面的最小回转半径(mm);

Fs——安全系数;

Y——受压构件类型系数:型钢及型钢组合件,Y=1.0;钢管,当tn/Ro≥0.015时,Y=1.0;当tn/Ro<0.015 时,按式(7.2.2-4)计算;

tn——钢管有效厚度(mm),不应小于4.5mm,当用作无侧向支撑的重要受压构件时,不应小于6mm;

Ro——钢管外半径(mm)。

主要受压构件,L/r不应大于150;斜撑等次要受压构件,L/r不应大于200。

7.2.3 许用弯曲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作用面内有对称轴的型钢或组合构件(图7.2.3),许用弯曲应力不应大于154MPa,侧向无支撑长度不应大于翼缘宽度ba的13倍;并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ba——翼缘宽度(mm);

ta——翼缘有效厚度(mm);

hw——翼缘内侧腹板高度(mm);

tw——翼缘内侧腹板有效厚度(mm)。

图7.2.3 常用抗弯曲构件尺寸示意图

2 非对称构件(角钢、槽钢)的许用弯曲应力为140MPa,且侧向无支撑长度不应大于受压翼缘宽度的13倍。

7.2.4 许用剪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hw小于或等于60tw或腹板上有加强肋时,许用剪应力不应大于91MPa;

2 当hw大于60tw或腹板上无加强肋时,许用剪应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Vs——总剪切力(N);

As——腹板的总截面积(mm2);

hw——翼缘内侧腹板高度(mm);

tw——翼缘内侧腹板有效厚度(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