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炉渣处理

8.1 总体工艺设计

8.1.1 炉渣处理可采用下列工艺方法:热闷法、热泼法、滚筒法、风淬法、水淬法、浅盘法、格栅法、浸泡法、空冷和喷淋法。

8.1.2 渣处理宜采用全程渣不落地工艺,提高环保水平和处理效率。

8.1.3 渣处理工艺应控制渣中游离氧化钙含量,满足后续不同使用要求,处理后渣的粒度不宜大于100mm。

8.1.4 渣处理装置的能力应满足每小时最大产渣量的要求。

8.1.5 渣处理车间应设置事故渣处理设施。

8.1.6 炉渣间内吊运装有液态渣的渣罐或渣盘必须采用铸造级起重机

液渣是高温液体,采用铸造起重机安全系数高。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1.7 炉渣二次加工设施必须配置粉尘净化设施排放气体中含尘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的有关规定

炉渣二次加工过程会产生大量粉尘,因此必须配置粉尘净化设施,净化后的烟气含尘量必须达到排放标准。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1.8 炉渣应在回收废钢后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