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君子远祸 省身克己

原文

肝受病[1]则目不能视,肾受病则耳不能听;受病于人所不见,必发于人所共见。故君子欲无得罪于昭昭[2],先无得罪于冥冥[3]。

注释

[1]受病:指身体致病,遭受损伤。《周礼·考工记·弓人》:“斫目不荼,则及其大修也,筋代之受病。”

[2]昭昭:指明亮,光明。喻显而易见,公开场合。《庄子·达生》:“今汝饰知以惊愚,修身以明污,昭昭乎若揭日月而行也。”

[3]冥冥:指昏暗不明。喻隐蔽场合。《荀子·修身》:“行乎冥冥而施乎无报……”

释义

肝脏染上疾病,易造成双目失明;肾脏有了病变,易导致双耳失聪。虽然病灶发生在人们所看不到的体内部位,但病状必发作于人们所能看到的身体表面。所以君子要想在人所共见的地方没有过错,必先在人所不见的地方省身克己,不犯错误。

浅析

“任事者,当置身利害之外;建言者,当设身利害之中。”为人处世要省身克己、谨言慎行,做事的人宜将自己置身于利害关系之外,这样就不会被其中的利弊得失等所缠束;提出建议的人宜将自己置身于利害关系之中,这样就可以做到换位思考,提出更切实可行的方法。换言之,人在“任事,建言”的过程中,自心清静就能在处事的过程排除利害关系,踏实本分地去做事,而不会束手缚脚;继而,“建言”就能辩明事理,通观全局,出谋划策,行之有效,而不会畏首畏尾。两者都体现了做人做事的坦荡胸怀,光明磊落,可谓“为人莫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只有心地坦然,豁达大度,才能做到“处难处之事愈宜宽,处难处之人愈宜厚,处至大之事愈宜平”,即对棘手之事,应当保持头脑冷静,放宽心态;对待难缠之人,应当设身处地,宽仁厚道;对待重大之事,宜平心静气,泰然处之,如此行事便能全身远祸。

<廉洁奉公,光明磊落>:北朝袁聿修,字叔德。性深沉有鉴识,清净寡欲,与物无竞。数年,大有声绩,远近称之。为政清靖,不言而治,长吏以下,爰逮鳏寡孤幼,皆得其欢心。魏、齐世,台郎多不免交通饷遗,聿修在尚书十年,未曾受升酒之馈。尚书邢邵与聿修旧款,每于省中语戏,常呼聿修为清郎。大宁初,聿修以太常少卿出使巡省,仍命考校官人得失。经历兖州,时邢邵为兖州刺史,别后,遣送白绸为信。聿修退绸不受,与邢书云:“今日仰过,有异常行,瓜田李下,古人所慎,多言可畏,譬之防川,愿得此心,不贻厚责。”邢亦忻然领解,报书云:“一日之赠,率尔不思,老夫忽忽,意不及此,敬承来旨,吾无间然。弟昔为清郎,今日复作清卿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