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莱布尼茨的动力学思想纲要

在我们对莱布尼茨自然哲学的宏观架构作了上述初步说明之后,为使我们对莱布尼茨自然哲学思想有更具体、更深入的了解,我们还必须对其基本构件,即莱布尼茨的动力学系统、物性论和有形实体学说作出解说。下面,我们就从莱布尼茨的动力学系统谈起。

莱布尼茨的动力学系统是莱布尼茨自然哲学的核心内容。他的自然哲学的其他部分,包括他的物性论和有形实体学说,无不与他的动力学系统密切相关。这一点,从收入本文集的各篇论文来看,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收入本文集之内的论文可以说没有一篇不谈“力”,没有一篇与他的动力学系统没有任何关联。用各种力来解释自然现象是莱布尼茨的自然哲学区别于笛卡尔自然哲学的一项根本特征。我们知道,笛卡尔是主张用运动来解释物质的所有变化的。他在《哲学原理》中强调物质的全部花样或物质形式的所有多样性“都依赖于运动”,即是谓此。注45笛卡尔用运动来解释物质形态的变化本身似乎并没有什么错,问题在于:他并没有进一步追问物质何以会运动这样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诚然,笛卡尔确实也曾说过“运动永远是在运动的物体之中的,而不是在那推动它运动的事物之中的”,但他的这个说法虽然在一个意义上避免了“外因论”,但对于运动的原因这样一个问题来说,它似乎什么也没有说。而且,对于外在于这一物体的那个事物何以能够推动这一物体运动这个问题也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说法。其实,那个能够推动这一物体运动的事物,归根到底,就是牛顿的“第一推动者”或宇宙的“设计者”和“主宰”。注46这就在事实上和牛顿一样走上了“救急神”神秘主义。更何况,笛卡尔在阐述运动的“真义”时,还特别强调指出:他所谓运动指的是一种“转移”(即位移),而非那种致使转移的“力”和“活动”。这无疑是在作茧自缚。笛卡尔的这个说法与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在批判他的漩涡说时所说过的话几乎如出一辙。牛顿在谈到宇宙天体的运动时写道:“六个一等行星围绕太阳在太阳的同心圆上运行,运动的方向相同,很近似地在同一平面上。十个月球围绕地球,木星和土星在它们的同心圆上运行,运动的方向相同,很近似地在行星轨道的平面上。而所有这些规则的运动不起源于力学的原因;因为彗星在偏心率很大的轨道上,被自由地携带到天空的所有部分。”牛顿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太阳、行星和彗星的这个极精致的结构不可能发生,除非通过一个理智的和有权能的存在的设计和主宰。”注47由此看来,莱布尼茨在《反对野蛮的物理学》一文中把牛顿的物理学说成“野蛮的物理学”确实事出有因。然而,莱布尼茨作为一位比较彻底的理性主义哲学家,与牛顿和笛卡尔不同,他不仅谈物体的运动,而且追问物体运动的原因,并且因此而构建了他的动力学系统。

莱布尼茨动力学系统的第一个因素就是每个物体自身所具有的“能动的力”。不过,颇具吊诡意味的是,他的这一概念最初却是从机械唯物论哲学家霍布斯那里借鉴过来的。霍布斯曾在《论物体》一著中提出“努力”(ENDEAVOUR)概念,并将其界定为“在比能够得到的空间和时间少些的情况下所造成的运动”。注48在《对物理学与物体本性的研究》一文中,莱布尼茨明确地将“努力”宣布为“运动的始点和终点”。他写道:“努力之对于运动,一如点之对于空间,或者说一如‘一’对于‘无限’,因为它乃运动的始点和终点。”只是在多年之后,莱布尼茨才在《论物体的本性与运动规律》一文中,用“力”的概念取代了霍布斯的“努力”概念。他写道:“除那些仅仅由广延及其变形推演出来的东西外,在物体之中,我们还必须添加上并且承认有一些概念或形式,这些概念或形式是非物质的,可以说是,不依赖于广延的,您可以将其称作各种力,凭借这些力,速度便与物体的大小协调一致了。这些力实际上并不在于运动,也不在于运动的努力或开始,而在于运动的原因或内在的理由,而这即是连续运动所要求的那种规律。”在这篇论文中,针对笛卡尔等人“只考察运动,而不进一步考察运动的动力”的错误,莱布尼茨还批评道:“各种不同的研究者,就他们只考察运动,而不进一步考察运动的动力或理由而言,是犯了错误的,即使这种动力或理由源自上帝、万物的造主和管理者,也绝对不能理解为存在于上帝自身之内,而必须被理解成为他在万物中已经产生出来并且被保存下来的东西。”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莱布尼茨在这里所说的力其实也就是他后来所谓“能动的力”。莱布尼茨不仅提出了“能动的力”的概念,而且还在批判笛卡尔运动量守恒原则时又进一步区分了“死力”与“活力”。莱布尼茨在《简论笛卡尔等关于一条自然规律的重大错误》一文中写道:“活力之于死力,或者说动力之于努力,一如一条线之于一个点或者说一如一个面之于一条线的关系。正如两个圆并不与它们的直径成正比那样,相同物体的活力也不与它们的速度成正比,而只是与它们速度的平方成正比。”在莱布尼茨看来,笛卡尔之所以主张运动量守恒原则,最根本的就在于他混淆了“死力”与“活力”。在《动力学样本》一文中,莱布尼茨对“死力”与“活力”作出了更为具体的探讨。他写道:“力也有两种:一种是基本的,我称之为死力,因为其中尚不存在有运动,而只有一种运动的诉求,例如管子中的球的力或用绳子吊起来的一块石头的力就是这样,绳子吊起来的一块石头即使当其依然为绳子吊着的时候也是如此。另一种是与现实运动结合在一起的通常的力,我称之为活力。”莱布尼茨断言离心力、重力或向心力和弹力都是死力。在谈到活力时,莱布尼茨将其区分为“总体的力”和“部分的力”两种,又进而将“部分的力”区分为“相对的特有的力”和“定向的公共的力”两种。至此,莱布尼茨的能动的力的学说的体系大体成型。我们不妨将莱布尼茨的“能动的力”的概念系统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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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动力学系统的第二个重要元素是“受动的力”或“抵抗”。相对于莱布尼茨的物体构成而言,能动的力相关于物体的形式,受动的力或抵抗则相关于物体的质料(物质)。受动的力或抵抗概念与莱布尼茨的物性论或运动哲学密切相关。从本文集的内容看,莱布尼茨对受动的力或抵抗概念的提出和阐释主要涵盖下述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莱布尼茨是在批判笛卡尔的物体的本性只在于广延和运动观点的基础上逐步提出来他的受动的力的概念的。在莱布尼茨看来,广延和运动非但并非如笛卡尔所说构成了物体的本性,反倒是由物体之中的其他东西加以说明的东西。在《对物理学与物体本性的研究》一文中,莱布尼茨即指出:“纯粹的广延如果没有某种颜色、努力、抵抗或某种其他的性质,是从来不会显现给他们的。明眼人一看即知,这些仅仅作为广延的种相是不可能对任何一个人显现的,从而,我们绝对不能仅仅假定说物体的所有变化都只是一种位移运动。”在《论自然科学原理》一文中,莱布尼茨在批判笛卡尔物体的本性只在于广延的观点时,提出了“抵抗”和“抵抗力”的问题。他写道:“一个物体是有广延的,可移动的和有抵抗力的;就其有广延而言,它是能够作用和遭受作用的东西:当其处于运动状态时,它在作用着,而当其阻碍着运动时,它在遭受着作用。因此,应当受到考察的,首先是广延;其次是运动;第三是抵抗或碰撞。”在《发现整个自然惊人奥秘的样本》一文中,莱布尼茨在批判笛卡尔物性论的基础上,对他的物质观和抵抗力概念作了更为清晰的说明。他写道:“物体的本质不应当定位于广延及其变形,亦即不应当定位于形状和运动,因为这些都蕴含有某些想象的成分,一如热、颜色以及其他感觉性质。物体的本质仅仅应当定位于作用力和抵抗力,而对于这样一种力,我们是藉理智而不是藉想象知觉到的。”在《动力学样本》中,莱布尼茨还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广延(物理学的广延而非几何学的广延)和运动都应当还原为力的思想,断言“在物体本性中,除几何学的对象或广延外,无论什么东西都必定能够还原为力”。

其次,是“受动的力”的概念的提出。在本文集中,受动的力的概念出现得比较晚。在早期阶段,莱布尼茨比较常用的是“力”、“抵抗”、“抵抗力”等概念。例如,在《对物理学与物体本性的研究》一文中,莱布尼茨就使用了“抵抗”概念。在《论物体的本性与运动规律》一文中,莱布尼茨使用了“不可入性”概念,断言“一个物体为何推动另一个物体运动的理由或原因就必须到不可入性的本性之中去寻找”,而且还使用了“惰性”概念。在《论自然科学原理》一文中,莱布尼茨使用了“抵抗力”概念。在《发现整个自然惊人奥秘的样本》一文中,莱布尼茨使用了“受动”概念,断言“那些其表象更为清楚的则被视为在活动,其表象比较混乱的则被视为在受动,因为活动是一种完满性,而受动则是一种不完满性”。直至1695年,莱布尼茨才在《动力学样本》中明确提出了“受动的力”的概念。但此后,莱布尼茨还相继使用过“自然惰性”和“反抗型式”等概念。例如,在《论自然本身,或论受造物的内在的力与活动》一文中,莱布尼茨使用了“自然惰性”概念,断言“物质毋宁说是藉它自己的开普勒曾经合适地称之为自然惰性而抵抗着受到推动”。而在《论原初的力和派生的力与简单实体和有形实体》一文中,莱布尼茨又使用了“反抗型式”概念,即一个与不可入性相近的概念。

最后,是对受动的力的因素或结构的考察。莱布尼茨不仅在批判笛卡尔物性论和运动哲学的基础上,提出了受动的力的概念,而且还进而考察了受动的力的因素或构成。在《论原初的力和派生的力与简单实体和有形实体》一文中,莱布尼茨不仅指出:“物质的抵抗包含着两种因素:不可入性或反抗型式以及抵抗或惰性”,而且还进一步指出:“这两种因素在一个物体中到处都相等,或者说与其广延成正比。”在《论物体和力》一文中,莱布尼茨又进一步断言,“物质中存在有两种抵抗和物质团块:其中第一种是所谓的反抗型式或不可入性,第二种是抵抗,或如开普勒所说的物体的自然惰性”。

鉴于我们对莱布尼茨受动的力的概念的上述分析,我们不妨将莱布尼茨的受动的力的概念系统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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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动力学系统的第三个重要元素是它的总体架构,即它将力进一步区分为“派生的力”和“原初的力”。鉴于原初的力内容比较丰富以及原初的力与派生的力的关系比较复杂,下面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对莱布尼茨动力学系统的总体架构作出说明。

第一,我们来看看莱布尼茨如何阐述他的“原初的能动的力”的概念。我们在前面曾经对莱布尼茨的“能动的力”的概念和“受动的力”的概念作出过初步的说明,其实无论是我们在前面所说的“能动的力”还是“受动的力”都属于莱布尼茨的“派生的力”的范畴,与此相对应,莱布尼茨还提出了“原初的力”的概念。而且,与派生的力内蕴有能动的力和受动的力两个层面一样,原初的力也同样内蕴有能动的力和受动的力两个层面。现在,我们就来对莱布尼茨的原初的能动的力的概念作出说明。在《动力学样本》一文中,莱布尼茨提出了原初的能动的力的概念,并且将其界定为“第一隐德莱希”或“实体形式”,断言“原初的力(这里指的是原初的能动的力——引者注),不是任何别的东西,只不过是第一隐德莱希,相当于灵魂或实体形式”。此外,这里还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莱布尼茨强调“这种力存在于所有的有形实体本身之中”;二是“与之相关的只是一些普遍原因,从而根本不足以解释各种不同的现象”。在《论原初的力和派生的力与简单实体和有形实体》一文中,莱布尼茨不仅讨论了原初的能动的力的“持续存在”,而且还谈到了这种力的“表象”。他写道:“当我讲到原初的力(这里指的是原初的能动的力——引者注)持续存在时,我指的并不是总体的动力的保存,……而是一种隐德莱希,这种隐德莱希不仅表象其他事物,而且也表象这种总体的力。”在《论物体与力》一文中,莱布尼茨称原初的能动的力是一种“实体性”的力,是“另一种自然的原则”。在莱布尼茨看来,“自然机器”之所以无限优越于“人造机器”,最根本的就在于原初的能动的力“总是能够”使之“活动起来”。

第二,我们来看看莱布尼茨如何阐述他的“原初的受动的力”的概念。从质型论的立场看问题,如果说原初的能动的力对应的是实体的形式的话,原初的受动的力对应的则是实体的质料。在《动力学样本》一文中,莱布尼茨就曾经借用经院哲学的“原初质料”来刻画原初的受动的力。他写道:“原初的遭受或抵抗的力,如果正确解释的话,构成了经院学者称之为原初质料的那种东西本身。它使一个物体不为另一个物体所穿透,而与它的障碍相对立,同时又可以说具有一种惰性,或者说对运动具有一种抵触,从而在不以某种方式冲破作用于它的物体的力的情况下并不允许它自身开始运动。”就莱布尼茨本人来说,他更喜欢将原初的受动的力称作“原初物质”或“原初的物质”。例如,他在《论原初的力和派生的力与简单实体和有形实体》一文中,就曾经将“原初的受动的力”称作“原初的物质”。

第三,莱布尼茨不仅分别讨论了原初的能动的力和原初的受动的力,而且还讨论了作为由原初的能动的力和原初的受动的力整合在一起形成的原初的力。在本文集中,莱布尼茨在《论两个自然主义者派别》一文中最早使用了“原初的力”这样一个概念。他写道:“新斯多葛派认为,存在有无形的实体,人的灵魂并非物体,上帝乃世界灵魂,倘若您乐意的话,乃世界的原初的力,如果您乐意的话,也可以说,上帝乃物质本身的原因,但一种盲目的必然性决定着他去活动。”诚然,莱布尼茨并不赞同新斯多葛派的观点,并不认为上帝是世界灵魂,更不赞成“一种盲目的必然性”决定上帝活动,但莱布尼茨对“人的灵魂并非物体”以及“原初的力”构成“无形的实体”还是肯认的。而且,从他后来发表的论文看,原初的力构成无形实体实际上是他的一个非常基本的观点。在《论原初的力和派生的力与简单实体和有形实体》一文中,莱布尼茨对原初的力作了比较详尽的讨论。首先,莱布尼茨谈到了原初的力的存在方式,强调原初的力归根到底是有广延的事物得以产生的原因。他写道:“广延,就其本身而言,在我看来,乃一种属性,这种属性是由同时连续存在的许多实体产生出来的。因此,原初的力既非广延,也非广延的一种样式。它也不会作用于广延,而是存在于有广延的事物之中。”其次,莱布尼茨从单子构成或实体构成的角度谈到了原初的力。他写道:“实体本身,由于其被赋予了原初的能动的和受动的力,我将其视为一种不可分的或完满的单子,就像自我或类似于自我的东西,但我并不将被发现是连续变化的派生的力视为单子。”他还更加明确地谈到“完全单子”的构成,指出:“(1)原初的隐德莱希或灵魂;(2)原初的物质或原初的受动的力;(3)由这两者形成的完全的单子。”

第四,莱布尼茨不仅多维度地讨论了原初的力,而且还进而讨论了原初的力与派生的力的关系。在《动力学样本》一文中,莱布尼茨分别从能动的力和受动的力两个角度讨论了原初的力与派生的力的关系。在谈到能动的力时,莱布尼茨指出:原初的能动的力“存在于所有的有形实体本身之中”;派生的能动的力“是藉由各个物体的相互冲突所产生出来的对原初的力的限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实现出来的”。“原初的力,不是任何别的东西,只不过是第一隐德莱希,相当于灵魂或实体形式,但正因为如此,与之相关的只是一些普遍原因,从而根本不足以解释各种不同的现象。”由此看来,对于莱布尼茨说来,原初的能动的力关涉的是事物的普遍性或共性,而原初的派生的力关涉的则是事物的特殊性或个性。而这样一种关系似乎也存在于原初的受动的力与派生的受动的力中。因为莱布尼茨断言:原初的受动的力,“如果正确解释的话,构成了经院学者称之为原初质料的那种东西本身。它使一个物体不为另一个物体所穿透,而与它的障碍相对立,同时又可以说具有一种惰性,或者说对运动具有一种抵触,从而在不以某种方式冲破作用于它的物体的力的情况下并不允许它自身开始运动。因此,派生的受动的力其后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次级质料中将自身显示出来”。在经院哲学中,质料有所谓“原初质料”、“泛指质料”和“特指质料”之分,其中原初质料讲的是质料的普遍性,泛指质料讲的是质料的特殊性,而特指质料讲的则是质料的个体性。注49莱布尼茨在解释原初的力与派生的力的关系时,显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这种质料学说的影响。在《论原初的力和派生的力与简单实体和有形实体》一文中,莱布尼茨对原初的力与派生的力的关系作了多方面的分析。首先,莱布尼茨明确地将原初的力和派生的力分置于物质现象界和精神本体界。他写道:“严格和确切地讲,或许我们不应当说,原初的隐德莱希驱使作为它自己躯体的物质团块,而应当说,它只是与一种由它所成全的原初的受动的力结合在一起,或者说它只是与之一起构成一个单子的一种受动的力结合在一起。它也不可能影响存在于同一个物质团块中的其他隐德莱希或实体。但在现象中,或在作为结果的堆集体中,每一件事物都能够由力学得到解释,而这样一些物质团块被理解为相互推动。一旦派生的力所从出的源泉确定了,也就是说,一旦认定由各种堆集体所形成的现象来自单子的实在性,在这些现象中,我们就只需要考虑派生的力了。”其次,莱布尼茨认为,派生的力一方面是对原初的力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是“原初的力的变形和回声”。再次,莱布尼茨用简单实体与有形实体的关系来解读原初的力与派生的力。莱布尼茨区分了有形实体的五个层次:“(1)原初的隐德莱希或灵魂;(2)原初的物质或原初的受动的力;(3)由这两者形成的完全的单子;(4)物质团块或次级物质,或有机机器,其中,不计其数的次要单子相互一致;以及(5)动物或有形实体,主导单子使其形成一台机器。”由此,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下面两条结论:(1)原初的力形成的是简单实体,而派生的力形成的则是有形实体;(2)有形实体无非是简单实体的一种堆集。复次,从实存论层面看,莱布尼茨似乎是在用“体用不二”的观点解读原初的力和派生的力的关系。他写道:“派生的力本身是现在状态,在这一状态下,它趋向或事先包含了一种接踵而至的状态,因为每一个现在都大于未来。但持续存在的东西,就其包含有所有的情况而言,包含着原初的力,以至于原初的力似乎可以说是这一系列的规律,而派生的力则是识别这一系列中某个项的确定的值。”《大乘起信论》讲“二门不相离”,此之谓也。最后,莱布尼茨在《论物体和力》一文中用“实体”和“偶性”的关系来解读原初的能动的力与派生的能动的力的关系。他断言:“能动的力有两种:一种是原初的,一种是派生的,也就是说,不是实体性的,就是偶性的。”莱布尼茨还宣称:“派生的、偶性的或可以变化的力将是原初的力的一种变形,这种原初的力对于每一个有形实体都是本质的,都持续存在于每一个有形实体之中。”

关于莱布尼茨动力学系统的总体结构,还有一点需要说明,这就是“原初物质”与“次级物质”的关系问题。因为人们很容易将其与经院哲学的“原初质料”与“特指质料”的关系搞混。例如,托马斯·阿奎那在《论存在者与本质》中将原初质料理解成一个普遍概念或一个“逻辑概念”,而将特指质料理解成一个个体概念或实存论概念,理解成物质事物的“个体化原则”。在阿奎那看来,特指质料不仅有别于原初质料,甚至也有别于“泛指质料”。他举例说,当我们以特指质料来谈论骨头和肉时,我们谈论的便并非是那种“绝对的骨和肉”(os et haec caro absolute),而是“这根骨头和这块肌肉”(hoc os et haec caro)。注50但在莱布尼茨这里,“次级物质”却不仅仅是一个“质料”问题,而是一个由质料与形式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个体事物或有形实体问题。在《动力学样本》一文中,莱布尼茨一方面将原初的受动的力直接称作“原初质料”,另一方面又宣布派生的受动的力“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次级质料中将自身显示出来”。这就表明,如果说莱布尼茨是在经院哲学的意义上使用“原初质料”这一概念的,则他便是在他自己的意义上使用“次级质料”的。后来,在《论自然本身,或论受造物的内在的力与活动》一文中,莱布尼茨将次级质料的规定性讲得更加清楚明白。因为他不仅宣布原初物质是“纯粹被动的”,次级物质则“并不是纯粹被动的”,而且还强调原初物质“不是一种完全的实体”,而次级物质实际上则是“一种完全的实体”。他写道:“物质可以被理解为不是次级的就是原初的;次级物质虽然实际上是一种完全的实体,但却并不是纯粹受动的。原初物质虽然是纯粹受动的,但却不是一种完全的实体,在它之中必须添加上一种灵魂或与灵魂类似的形式,即第一隐德莱希,也就是一种努力,一种原初的活动的力,其本身即是上帝的命令植于其中的内在规律。”在《论原初的力和派生的力与简单实体和有形实体》一文中,莱布尼茨作了同样明确的表述。因为他一方面将“原初的物质”界定为“原初的受动的力”以及单子的一个构成要素,另一方面他又将“次级物质”宣布为“有机机器”或“有形实体”。

综上所述,我们不妨将莱布尼茨动力学系统的主题内容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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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洁计,我们只将莱布尼茨动力学系统的最为关键的内容放进图表之中,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中窥见莱布尼茨动力学系统的博大和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