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研究背景和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总体进程研究

根据库兹涅茨定理,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城镇是非农产业的集聚地,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向城镇集聚,实现就业非农化以及进一步的身份市民化,是很多国家或地区在社会转型和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然经历的一个过程。

早期西方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人口迁移完成农民市民化,即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市民化基本上是同一个过程,因此也就没有农民市民化与农民工市民化的区分。但是,我国在完成这一过程当中,既面临着户籍及其附属制度的约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还面临着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任务,这使得我国农民市民化问题变得异常复杂,也由此形成了我国农民非农转移与市民化的不同步性。

在农民工的产生方面,以蔡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以及相应体制是农民工产生的深层原因(蔡昉,2001)。陈浩(1996)从“推力-拉力”角度解释了农民工产生的原因。简新华、黄锟(2008)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农民工产生的原因,尤其是从经济结构和制度层面的分析,对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特殊性及其对农民工的影响的探讨,更为深刻、更具特色。

在农民工发展趋势和市民化方面,简新华、黄锟(2008)认为,在中国城乡二元制度条件下,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包括两个大的阶段或两个大的层面:一是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实现职业上的转变,即农民在户籍不改变的情况下改变职业,从农业劳动力转变为农民工;二是实现非农劳动力的市民化,在生活上真正能够享受到市民待遇。刘传江、徐建玲(2008)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既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结果,从结果的角度看,它包括农民工职业、社会身份、自身素质以及意识行为市民化四个层面;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它包括农民工从农村退出、城市进入以及城市融合三个环节。金三林(2013)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四个基本阶段:一是转移就业,由农民变成工人或其他非农就业人员,实现职业身份的转换;二是均享服务,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及其家庭逐步进入流入地域城镇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取得户籍资格,获取完整的市民权利,实现社会身份的转换;四是心理和文化完全融入城镇,成为真正的市民。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市民化不仅仅是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实现地域转移(农村—城市),还有职业转变(就业非农化)和身份转变(农民—市民),更重要的或许还有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社会认同上完全融入城市社会的转变过程(完全市民化)。因此,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多层次、多阶段过程。在本文研究之前,我们结合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和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阶段性,大致划分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进程并明确我国目前所处阶段,以便于对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切断与土地的联系,实现人口的地域转移和就业结构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变,其本质的特征是职业转变,即由农民变成工人或其他非农就业人员,这一阶段为职业市民化阶段;第二阶段与城市的逐步融合,具备城市生活能力的农民工获得城镇居民户籍身份,并享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其实质是身份转变,最主要的特征是权益即公共服务和社会权利均等化的过程,这一阶段为权益市民化阶段;第三阶段彻底市民化或完全市民化,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心理和文化的转变,成为真正的市民,其最主要的特征是社会文化层面的转型,即完全市民化阶段(如图3-1所示)。

图3-1 农民工市民化的转变过程

目前,我国基本实现了第一阶段的转变,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大多在城镇工作和居住,但他们却因为户籍制度等因素的阻碍,未能顺利完成身份和权益的市民化,即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目前正处于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实质是身份转变,即获得城镇居民户籍身份和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权利均等化的过程。在本文,研究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进程及其政策演变,也就是对第一、第二两个阶段的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