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有先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不付款吗?

案例实录

某食品公司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公司承包该食品公司新办公楼内部装修。合同约定施工期限两个月,总价款为25万元。该食品公司支付5万元定金,余款待验收合格后结清。合同签订后,食品公司依约支付了5万元定金,但是装修公司一直没有动工,经食品公司多次催促,装修公司才开始施工。眼看两个月工期已经过半,装修工程还只是刚开始,这时装修公司负责人却说,食品公司没有支付他们工程款,他们将再次停工。装修公司没有按约定先履行合同,食品公司是否可以不付款?

律师分析

食品公司与装修公司之间签订装修的合同,约定装修公司为食品公司装修办公楼,工程款在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结清,双方互有权利义务,是一份双务合同。这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债务履行有先后,后履行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者按照习惯可以认定的后履约一方享有的权利。本案中装修公司没有按合同履行装修义务,中间又擅自停工,违反了合同约定,食品公司可以就装修公司此行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所以装修公司以食品公司未预先付款而停工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温馨提示

先履行抗辩权首先是一种抗辩权,其作用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也就是说,后履约人享有以先履约人未履约或履约不当为由,对抗或否认先履约人请求其履约的权利。法律之所以赋予当事人以先履行抗辩权,是因为法律所倡导的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

自测小题

选择:出现下列哪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6]( )

A.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陷入破产危机

B.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

C.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控股股东协同董事会、高管抽逃资金,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