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未做明确变更,约定按原合同履行可以吗?

案例实录

某商贸公司向某风扇企业订购风扇1000台,双方约定交付日期为6月20日。由于当年高温来袭较早,商贸公司要求风扇企业提前交付风扇,要求其于5月30日交货。由于生产能力有限,且货源紧张,经过协商,风扇企业答应尽早交货。双方并未就具体的交货日期做出明确的变更约定。结果,风扇企业于5月30日未能交货。商贸公司要求追究风扇企业违约责任,风扇企业辩称,双方对于5月30日交货约定不清,合同未变更,其应于6月20日交货。问:风扇企业应按哪种约定履行合同?

律师分析

对所变更的内容要规定得全面、详细,并且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合同履行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不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变更的内容不能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合同的变更是合同部分权利义务的变化,未变更的部分继续有效。因为变更只对将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继续保持效力,所以,合同变更后一般不发生财产返还问题。现实生活中,合同当事人可能因为对专业知识的缺乏,或出于其他利益的考虑,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得不是很明确,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推定为合同内容未变更。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具体的交货期没有明确做出变更的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推定为合同未变更。风扇企业未在5月30日交货,其行为不构成违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温馨提示

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规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变更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

自测小题

判断: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保证人无须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该说法是否正确?[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