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公务员考试中舞弊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案情

王某立志当一名公务员,但是她已经报名参加过两次省公务员考试,都没有通过。为了能通过今年的省考,王某报名参加了某培训机构组织的省考培训班,经过三个月的准备,王某还是没有足够的把握能通过这次考试。听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陈某说他有办法弄到今年省考的试题,只要王某支付一笔费用,就将试题的答案给她。王某考虑再三,最后答应了陈某。在参加考试时,王某的作弊行为被发现,主考官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并且在五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考试。王某为此十分懊悔,但也没有办法改变这一事实。请问,在公务员考试中舞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解析

根据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录用纪律,不得有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录用纪律者,根据情节的轻重应当依法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若违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若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若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到上述案例,王某为了通过考试,购买了培训机构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试题答案,在考试中的舞弊行为被监考人员发现,这一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务员录用规定》的规定,因此可以对她做出取消考试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等惩罚措施。如果王某违法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她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条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四十七条 报考者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