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强调的是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活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任何个人意志不得干预。需要注意的是,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称,它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14年10月,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路径图。党的十九大提出了要在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再次开启了新篇章。

全面依法治国到底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进一步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前,全面依法治国已经取得历史性成就,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其核心要义就是“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