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可以跟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吗?

情境再现

小夫是一名临近毕业的大四学生,在校时成绩优异,时间管理能力较强,对自己今后的职业方向也有着清晰的规划。小夫提前完成了毕业论文,进入了一家与自身专业相符的企业开始全职工作,希望快速积累实务经验,早日独立承办业务。从小夫第一天进入企业工作开始,他就努力学习,兢兢业业,但用人单位始终以小夫未毕业为由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小夫也不以为意,认为在校大学生确实只能做“实习生”,不能成为正式的职工。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小夫的努力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现实给天真的他一记当头棒喝。小夫工作一个月后,用人单位以小夫不适合该岗位为由单方决定不让其继续上班,公然推翻当初毕业就签劳动合同的承诺,同时之前口头承诺的“实习工资”也没有兑现。悲愤交加的小夫拨通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热线电话,他想弄清楚法律是否强制规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遇到这种不公的待遇是否只能吃哑巴亏,而无法积极捍卫切身的权益。

法律分析

在校大学生在用人单位工作一般被称作“实习生”,签订的也是“实习协议”。因为通常用人单位不认为在校大学生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即使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也是如此,故不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这样做往往会导致在校大学生的权益完全无法得到保障,克扣报酬、随时停止所谓的“实习关系”等事件层出不穷。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也无法申请劳动仲裁,所以对于小夫这样的大学生而言,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吃哑巴亏。

关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该条规定,笔者认为用人单位普遍存在误解。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前是在校生工作的目的是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而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而言,其目的显然是寻找一份正式的工作,而不是利用业余时间工作,很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都是“全职实习”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小夫和提供劳动而获得报酬的普通全日制劳动者并无差别,应被当作劳动者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