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 通常一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8小时中包括午休和午餐的时间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正常的日工作时间一般为8个小时。但是该条的规定过于笼统,于是在实际中便出现了午餐、午休、下午茶等“灰色时间段”,这些时间在现实生活中由各用人单位“灵活”掌握。那么,这些短则十几分钟、长则数小时的时间是否包括在工作时间的8小时内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有争议的。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一般都是在各个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加以规定,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默认不包括的。事实上,如果8小时包括午休、午餐时间或下午茶,那么劳动者实际的工作时间就会少于8小时,到下班时间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就会被认定为加班时间,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对此,用人单位往往无法作出“该段时间是来补足午休时间”等类似的解释,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相当“吃亏”的。所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8小时工作时间不包括午休、午餐或下午茶时间也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