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用人单位安排“做六休一”的工作时间违法吗?

情境再现

吴远从小就调皮,在校成绩一直不理想,高中毕业后没有选择上大学而是在一家便利店找了一份营业员的工作。由于这家便利店处于商业住宅区,生意繁忙,需要24小时开放。老板要求所有在职员工进行“三班倒”的工作模式,同时实行“做六休一”工作制。这样的工作模式意味着吴远每周只能休息一天。一开始他还能适应,但是到后来渐渐发现力不从心,每周都得不到充分的休息,尤其是周末有要紧的事都无法处理,感觉整个生活都被工作填满了。于是吴远找到了就读于某知名大学法学院的高中同学,向他咨询有什么解决办法。

法律分析

对于大部分劳动者而言,最熟悉的工作与休息方式是一周工作五天后休息两天。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的服务性行业比较常见的是“做六休一”,即每周工作六天后休息一天。虽然整个行业都遵循着这样的惯例,但是部分劳动者对此提出了质疑。事实上,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于“做六休一”的工作制是否违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全日制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4小时,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周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除此之外,法律对于工作时间没有其他相关的规定。换句话说,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采用“做六休一”的工作时间安排,甚至按照正常“做五休二”的时间计算,周六或者周日还可以安排4小时的工作时间。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采取“做六休一”的工作模式时,应当保证全日制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比较折中的做法是安排其中五天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再挑选工作量不大的一天,安排4小时的工作时间。如果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