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己是在加班还是在值班?

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标准的8小时工作时间制,但事实上很少有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或多或少都有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现象。很多劳动者虽然把“加班”挂在嘴边,但其实不知道加班的性质,也区分不了加班与值班的差别。用人单位有时也利用这点,把加班解释成值班,从而减少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报酬。

我国劳动方面的法律对加班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加班一般是劳动者为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当地延长自己的工作时间,该条还规定了延长时间的限制。同时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自然灾害、紧急处理安全事故或者抢修设备设施时不受上一条延长时间的限制。这种情况在特殊行业中也较为普遍与常见。然而对于值班,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概念。从现实生活来看,加班与值班有如下区别:第一,劳动者值班时从事的工作一般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第二,工作强度与正常的工作也不同,一般是守夜等劳动强度较低的工作。第三,值班时一般用人单位会提供适合的休息场所供劳动者中途休息。第四,值班通常是强制性的,因为用人单位是在行使自己的管理职权,劳动者不能拒绝,而对于加班,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后才可以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