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加班费?

非全日制工作与全日制工作最大的区别在于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根据法律的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一周不得超过24个小时。但是,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也免不了被要求从事超过法定时间的工作,或者被要求在周六、周日工作,甚至在法定休假日也要工作。针对这些情况,劳动者能否主张自己的“加班费”呢?

非全日制工作最大的特点在于其“灵活性”,即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工作时间具体落实到哪几天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所以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而言,一般不存在双休日延长工作时间这一情形。如果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作为标准支付加班费,同时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所有劳动者都应当有休息的权利,那么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就应当有加班工资,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又明确了非全日制工作不适用该条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这就使得实践中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没有明确的标准,有些地区采用不低于平日工资300%的标准计算,有些地区则特别制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包含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的具体加班费计算标准应参照劳动者所在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