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条文注释

民法典物权编调整的是一种民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核心包括财产的归属关系、流转关系、利用关系等。民法典物权编主要是对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进行调整。

第二百零六条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