眨眼的秘密

一个人心底有什么秘密,在特定情况下又有什么想法,都可以通过对其眼睛的观察得到答案。如果在交谈的过程中,一个人的目光不时地向远处移动,表示其对谈话内容不关心;如果是上下左右无休止地转动,是不沉着的表现,也很有可能是在撒谎。喜欢斜着眼睛看人的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对对方产生了兴趣,因担心被发现而不敢正视对方。

其实,一个人总是眨眼与其内心的紧张有关。波士顿大学的心理学研究专家约瑟夫·泰切曾经做过一项研究。他观察到克林顿在1996年10月17日的一次辩论赛上,平均每分钟眨眼的次数是48次,他的对手戈尔平均每分钟眨眼的次数是105次。这就是为什么克林顿看起来更加自信的主要原因,给公众的印象也就更好。相比之下,戈尔因眨眼较多显得局促不安,给人感觉并不可靠,因此最终赢得胜利的是克林顿。

另外,约瑟夫·泰切还对1960年、1980年、1984年、1988年以及1992年参加总统选举辩论的候选人进行了研究,主要研究他们在辩论时的眨眼次数。结果发现,平均每分钟眨眼次数直接影响着辩论的结果——那些眨眼次数较多的人总是失利。约瑟夫·泰切分析,这主要是因为人在感到压力时,内心的情绪发生转变,直至难以承受,眨眼实际上是一种下意识的情绪缓解行为,正常人眨眼是平均每分钟30~50次,眨得次数太多就会显得紧张不安,给人一种不自信的感觉。

FBI曾经调查过一起旅馆起火案件,在大火中丧生的总共有97人。FBI特工赶到现场后,当即把一名保安人员当作了重点怀疑对象,主要是因为案发现场就在他的管辖范围之内。审讯的时候,FBI特工问了一些关于细节的问题,如起火前后他在做什么,在哪里,是否参与了纵火等。FBI特工很仔细地观察他在回答问题时的面部表情,当被问到“当时你在哪里”时,保安的眼睛眨动了一下,而在回答其他问题时均没有出现眨眼动作。

由此,FBI特工推测,嫌疑犯在回答“在哪里”这个问题时有所保留,提供的不在场证据也比较可疑,但仍不能断定他参与了纵火。于是,FBI特工专门就他提供的不在场证据对其进行盘问,并告诫他必须交代事实,否则他将被判有罪。最终,嫌疑犯不得不说出实情,原来他在执勤期间,因为和女友闹矛盾,就直奔女友公寓与其见面了。正是因为他的擅自离岗,才导致纵火犯钻进旅馆,实施了纵火行为,酿成惨剧。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FBI特工就是根据嫌疑犯的眨眼动作,揪出问题的关键点,然后紧追不放,最终成功抓获了真正的纵火犯。

在日常生活中,一个小小的眨眼动作或许很多人都不会在意,可实际上,这其中暗含着不为人知的心理秘密。

眨眼其实是一种“视觉阻断”行为,通常出现在我们感觉到威胁存在之时,当事人想要通过“眨眼”来暂时阻止威胁进入视线,或表示轻视时,就会眯眼或眨眼。眨眼的时间间隔有长有短,如果每次闭上眼睛的时间远远超出正常情况的1/10秒,表明当事人试图通过眨眼来阻断眼前的人或事进入自己的视线,表达的是厌烦或不屑。如果在谈话时,对方做出这样的眨眼动作,就表示他对当前的话题感到厌烦,心中极力想尽早结束这场对话,却磨不开面子直接说出来,由此才用这种闭上眼睛2~3秒或更长时间的动作来迫使你自动终止对话。

不过,一些有意延长眨眼时间的人还有一种心态,那就是显示自己高人一等,有时候他们还会做出脑袋后仰的动作。一般而言,这类人比较清高,自命不凡,藐视众人,不管在什么场合,仿佛自己才是真正的主角,尤其是当其发现自己并未受到重视时,这样的动作往往会更加明显。面对这类人,也可以适当作出“回敬”。比如,当他再次延长了眨眼的时间,那就在其闭眼的时候变换自己的位置,让他在睁开眼睛时不能第一时间发现你,给他来一个措手不及,也提醒他你对此已经感到了不满,如果再不行,就转换话题,或者结束谈话。

假如眨眼的动作出现在异性之间,代表的心理就很微妙了。很多自我感觉良好的男性,很善于使用眨眼的动作来向异性展示自身的魅力。这类男性往往比较自信,不管自身形象是否达到了帅哥级别,都深信自己的一举一动会引起异性的关注。因此,即便是一个小小的眨眼动作,也带有一种很强的感染力,看起来并没有矫揉造作之感,异性缘自然也不会太差。

喜欢眨眼的人往往性格开朗,自信大方,善于交际,喜欢被关注并成为一群人的焦点,有表演和模仿的天赋。不过,这类人最大的缺点就是过分在意外表的魅力,而忽视了内在的修养,往往表现得轻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