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什么是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哪些?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有两个特征:一是成立的目的是取得利润,即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取得利润后要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即出资人取得利润。这两个特征同时具备是营利法人与其他法人的根本区别所在。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称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制,无最高人数的限定性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此外,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营利法人还包括其他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联营企业;(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现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5)私营企业;(6)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上述这些企业法人,如果不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法人,没有采用公司法人的组织结构,则属于《民法典》第76条所规定的“其他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