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其核心是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必须是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些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非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如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等也会产生法律后果,但其不是以民事主体身份作出的行为,因而裁决和处罚决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二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以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民事主体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会从事各种各样的活动,但并非任何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其最终结果是让民事主体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三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最为核心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之所以能对民事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就是因为其是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作出的,这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最根本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广泛适用于民法典的各个部分:一是适用于合同行为。合同可以说是最为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合同编部分规定的各种典型合同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具体规则的体现,其他类型的合同也可以适用本章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二是适用于婚姻、遗嘱、收养等身份关系。三是在物权领域也有一定适用的空间。民法典物权编虽没有规定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但这不能完全排除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例如许多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设立都是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的,如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这些合同不但可以适用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也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则。四是适用于商事领域。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传统,公司法、票据法、信托法等民商事特别法也要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