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什么是意思表示的撤回?

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作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意思表示的行为人欲使该意思表示不发生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之所以可以撤回,是因为意思表示生效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在其尚未生效之前,不会对意思表示的相对人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行为人使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不产生预期的效力,这也是对行为人意思自由的充分尊重。因此,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当然,允许行为人撤回意思表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撤回,这种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后到达的,该意思表示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其失效,则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同意。因此,行为人若要撤回意思表示,必须选择以快于意思表示作出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意思表示到达之前到达相对人。如果意思表示的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以后又立即以比作出意思表示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者最迟会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但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后才到达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及时通知意思表示的行为人,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意思表示已经生效;如果相对人怠于通知行为人,行为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表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