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问答:总则编·物权编
- 杜涛主编
- 966字
- 2022-08-02 15:06:31
165.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民法中的欺诈,一般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受欺诈人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其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判断,并据此作出意思表示;但实施欺诈行为的人除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外,还有可能是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一般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之外、与一方存在某种关系的特定人。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其中一方当事人实施欺诈,有可能仅仅是为了帮助对方当事人达成交易,如得知买受人欲购买朋友的二手汽车,便极力劝说,尽管知道该车性能不好、出过事故,但谎称该车性能良好,从未出过事故,买受人遂信以为真,购买了该二手汽车。第三人实施欺诈也有可能最终为实现自己的目的,如第三人为达到使A尽快偿还所欠其债务的目的,劝说B购买A所收藏的仿真画作,谎称该画作为真品,B信以为真,购买了该画作,A用所得的价款偿还了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于第三人欺诈的行为同样对受欺诈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需要加以规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具体而言:第一,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一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并致使该当事人陷入错误判断且据此作出了意思表示。欺诈行为的具体形式,有可能是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也可能存在其他不同形式,但其根本目的在于使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作出“若了解真实情况便不会作出的”意思表示。第二,受欺诈人享有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但该撤销权行使须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来说,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只有在受欺诈人的相对方非属于善意时,受欺诈人才能行使撤销权。相对方的这种非善意表现为,对于第三人的欺诈行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践中,对于第三人实施的欺诈行为,受欺诈人的相对方既可能知情,也可能不知情。例如,在欺诈买受人购买朋友二手车的例子中,二手车的出卖人既可能知道交易的达成系其朋友欺诈买受人的结果,也可能对此并不知情,单纯认为买受人愿意购买自己的二手车。法律仅赋予相对方知情时受欺诈人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体现了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第三,撤销权的行使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