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问答:总则编·物权编
- 杜涛主编
- 201字
- 2022-08-02 15:06:08
41.指定监护有什么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31条第4款的规定,依照监护争议解决程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后,被指定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推卸责任,不得擅自变更。如果擅自变更为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被监护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被监护人自身受到损害的,被指定的监护人仍应当承担责任,擅自变更后的监护人也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