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什么是法人?其有哪些特点?是如何分类的?确立法人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点包括:

一是法人不是自然人,属于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由法律赋予该组织单独的法律人格。法人可以是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

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身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有自己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四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从国际上对法人的分类情况看,大致有以下四种:一是公法人与私法人。公法人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或者公共团体依公法所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政府职能的法人,如机关法人、某些事业单位法人等;私法人是指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由私人依私法而设立的不拥有公共权力的法人,如企业法人等。二是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人的组合,公司、行业协会等是典型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慈善组织等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三是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并将利润分配给其成员为目的的法人,如公司等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不以营利为设立的目的,同时所得利润不分配给设立人或者投资人,而是继续用于法人的发展,如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等。四是公益法人与非公益法人。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其设立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组织等;非公益法人,是指不以公益为其设立目的的法人,如企业法人等。

确立法人制度,可以使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像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而有利于社会组织实现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如对企业来说,通过法人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自主权,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来说,法人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以增强企业自身的活力,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