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问答: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 杜涛主编
- 1539字
- 2022-08-02 15:11:46
21.什么是夫妻相互遗产继承权?
夫妻互相享有遗产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理解夫妻相互遗产继承权,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第一,夫妻相互遗产继承权以合法的夫妻关系为前提。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双方属于婚外姘居的,如“包二奶”的情况下,双方就不享有法定的相互遗产继承权。只有在婚姻关系确立之日至婚姻关系解除之日,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实践中,还应当区分以下五种情况:(1)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同居生活。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合法婚姻关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另一方仍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财产。(2)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举办婚礼,这在法律上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这时候一方死亡,生存的另一方仍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财产。(3)双方的婚姻根据民法典属于无效婚姻的,如重婚,一方死亡时,生存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不能以配偶的资格继承对方的财产。(4)双方婚姻根据民法典属于可撤销婚姻的,如果婚姻未被撤销之前,一方死亡的,生存的另一方可以继承对方的财产。(5)双方正处于分居状态或者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方死亡时,生存的另一方仍对对方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第二,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除了《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等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限制或者干涉生存一方对死亡配偶所享有的继承权。
第三,要正确确定继承遗产的范围,不得侵害生存配偶的合法财产权。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继承开始,先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153条第1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的,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在配偶一方死亡时,应当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并分出一半为生存配偶所有,一半作为死者遗产进行继承。要严格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都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一半为其所有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其生存的配偶与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按照法定继承均分其遗产。比如,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十二万元,丈夫的个人财产有三万元。双方没有财产约定。丈夫去世后继承遗产时,应当将十二万元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即六万分出归妻子所有。余下的六万元和被继承人的三万元个人财产共九万元作为遗产。如果被继承人还有一个儿子和父母,妻子应当与他们均分,妻子应得三万元的遗产。当然,夫妻可以在生前约定其共同财产的分割,如约定无论谁先去世,共同财产暂不分割,等都去世后,由继承人继承。也可以约定夫妻财产在继承分割时,其中三分之二归生存方所有,三分之一作为去世方的遗产。如果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此类约定,法律应当尊重其约定。
第四,注意保障生存配偶对分得遗产的所有权。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继承死者遗产后,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理该财产,如果再婚,有权带走或处分其继承的财产。实践中,有的寡妇因再婚离开原家庭时,将其继承其亡夫的财产带走的,有时会受到个别近亲属的阻挠,引发各种纠纷。对此,《民法典》第1157条也作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