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哪些情形?

案情简介

张某与廖某结婚三年多,未生育子女。廖某平时对张某管得很严,经常因为张某跟朋友出去吃饭喝酒回家太晚这类小事发生争吵,导致张某被朋友和同事调侃为“妻管严”。一次,张某和同事聚会回家晚了,廖某再次与张某发生争吵,张某一气之下提出了离婚,但是廖某并不同意。张某再三考虑之后,下定决心要和廖某离婚。张某在网上查了法律规定,发现他这种情况不属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但是张某不理解,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是指哪些情形?

律师观点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实际上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兜底条款。随着社会的发展,影响夫妻双方感情的不确定性因素也随之增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也趋于复杂化,为了使法院的判决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必须对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留出一定的裁判空间。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额外列举了13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以此作为法院审理时的裁判依据,如离婚案件中出现此类情形,且一方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并且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