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子女抚养问题

一、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离婚时未满两周岁的孩子能否随父亲生活?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齐某与杨某通过交友网站认识,2017年5月双方在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8年6月生育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冲动结婚,婚后一直争吵不断。杨某从来不尽家庭义务,女儿出生后的全部家务都是由齐某及其父母承担。2019年4月,齐某发现杨某有出轨行为,遂提出离婚,杨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要把女儿带走。齐某及其父母舍不得孩子,想知道像杨某这样对孩子不管不顾,品行也有问题的情况,法院还会把孩子判给她吗?

律师观点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通常都会判决随女方共同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有不良嗜好或者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刑等。就本案而言,因目前孩子尚不满两周岁,虽然平时杨女士对孩子的关心不足,对婚姻不忠实,但并不属于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孩子不宜与女方共同生活”的情形。因此,如诉讼中杨女士坚持主张行使孩子的抚养权,则依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