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星薪法考考前冲刺:背诵版
- 段波主编
- 547字
- 2022-08-02 15:21:09
冲刺背诵点11 不作为犯罪
1.不作为犯包括两种类型,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
2.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1)有作为的义务:①对于危险源的监督义务:危险源本身就是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行为人处于控制危险源的地位,因而支配了结果发生的原因,行为人所具有的监督管理的义务的形式依据包括监督危险的物、监督危险的人、监督危险的自己(自己先前行为)。②与法益无助状态的特殊关系产生的义务:首先法益要处于一种无助状态,其次行为人与法益主体的无助状态之间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特殊关系”来自于基于法规范产生的保护义务,基于制度或者体制产生的保护义务,自愿行为而产生的保护义务。③对于法益发生危险的领域的支配而产生的义务:法益的危险发生在行为人支配的领域,而且此时只有行为人可以排除危险时,行为人具有救助的义务。(2)有作为可能性。(3)没有实施按照其作为义务所应当实施的行为,从而导致侵害结果发生。(4)结果回避可能性,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该不作为的行为才可以成立不作为犯罪。(5)等价性,等价性的判断仅限于不纯正不作为犯,即不作为的行为与立法者预期的以作为方式完成的犯罪行为是否具有同等之恶。从实质意义上讲,“等价性”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构成要件的解释原理,也是限制作为义务发生根据的指导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