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违法阻却事由

冲刺背诵点15 正当防卫

对于成立正当防卫是否需要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同时具备,存在不同观点。

观点1:成立正当防卫既不需要防卫认识也不需要防卫意志,即偶然防卫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因为偶然防卫在客观上具有防卫效果,即可以从客观违法层面认为不存在值得刑法评价的法益侵害事实,进而无需进行主观评价。

观点2: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认识,但不需要防卫意志,即明知有不法侵害发生,基于泄愤、报复而实施的防卫行为也是正当防卫。

观点3:按照传统刑法理论,成立正当防卫,既需要防卫认识,也需要防卫意志,即客观上有防卫行为,主观上有防卫意图,才能成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是好人做好事。

此外,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