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星薪法考考前冲刺:背诵版
- 段波主编
- 474字
- 2022-08-02 15:21:13
冲刺背诵点28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1)可以出现在故意犯罪的各个阶段(只能在终局性停顿之前);(2)自动性:在确信能将犯罪进行到既遂的情况下,自愿停止犯罪行为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3)客观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即客观上有中止的行为;(4)有效性: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希望、放任、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
注意:行为人为防止结果发生做了真挚努力,但是危害结果还是发生了,能否成立犯罪中止,需要判断结果发生的原因:(1)如果最终结果是前行为所创设的危险的现实化,即因果关系没有中断,则行为人要对最终结果承担责任,即成立犯罪既遂。例如,被害人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2)如果最终结果是由于介入了异常且独立的因素,直接导致结果发生,则因果关系中断,行为人不需要对最终结果承担责任,即成立中止。例如,介入被害人的自杀、医生的重大过失、医院火灾。
中止的法律后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只有当行为符合某种重罪的中止犯的成立条件,同时又构成某种轻罪的既遂犯时,才能认定为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