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量刑(刑罚的裁量)

冲刺背诵点53 累犯

1.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年龄条件: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满18周岁以后实施的。

(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的5年内。

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期间,则不构成累犯,而应适用数罪并罚。

假释、缓刑与累犯

(1)假释:①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成立累犯,因为刑罚没有执行完毕,此时要撤销假释,数罪并罚;②在假释期满之日起5年内犯罪,可以成立累犯,因为成功的假释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缓刑:①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成立累犯,因为刑罚没有执行完毕,此时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②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也不能成立累犯。因为成功的缓刑,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特别累犯

(1)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就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3.累犯的法律后果

(1)应当从重处罚。

(2)不适用缓刑。

(3)不适用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