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刑罚的消灭

冲刺背诵点60 时效

1.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时效计算

(1)起算:①犯罪之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②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2)延长(“无限延长”,摆脱时效限制)。

①案件已经立案或审理,而逃避侦查或审判。

②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已经提出控告,有关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③无期徒刑、死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

3.中断(“重新计算”)

在前罪的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后罪犯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