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 物权的一般原理
体系概览
本讲阐述物权的一般原理(或者称为物权总论、物权概述),涉及物的概念与分类,物权的概念与类型,同时讲述物权的基本效力,物权请求权以及与物权密切相关的占有问题。占有的概念与规则本来位于《民法典》物权编的最后一部分,考虑到占有在整个物权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掌握物权变动与物权保护,都有必要先行了解占有的规则。
物权的一般原理这一部分考点杂多,但法考的命题重点在于占有与物上请求权,尤其是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综合考查。本部分中“物权的优先效力”属于综合性比较强的考点,法考的重点在于各类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本书在担保物权部分再做详细讲解。
变化导读
与《物权法》相比,《民法典》在本部分没有实质变化,只有个别文字调整。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基于其体系安排,在第一编特设第五章“民事权利”,其中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17条属于有关物权的规定,需要结合《民法典》物权编进行学习。
考点精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