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标准概念及分类

食品安全标准是为保护人体健康,政府主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控制与消除食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与食源性疾病相关的各种因素所作出的技术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中的主要指标有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和营养指标。

食品安全标准是在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国家制定并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规范。食品安全标准属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内容上属于技术规范,但它一经食品安全法所认可就上升为法律规范。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就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按标准的发生作用的范围或标准的审批权限,食品安全标准分为:

1.国家标准。国家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工农业产品、工程建设和各种计量单位所作的技术规定,作为从事生产、建设的一种共同依据。它的代号为“GB”。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标准化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2.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在全国行业范围内统一制定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

3.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于在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标准。

4.企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可由企业自行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必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标准除了微生物、理化检验方法标准系列中存在推荐性标准外,其余多为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