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办案指南
- 张永伟编著
- 610字
- 2022-08-01 19:34:33
(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用
食品安全标准主要是用于指导和判断食品质量和其安全程度的,具体到食品生产经营者所生产经营的食品是否合格,需要对食品进行采样检验后依据检验结果对照标准进行判断。具有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法定的检验方法对食品进行检验后确认食品是否合格。
在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指标、项目以及含量(包括限量),是针对该食品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或者容易出现的具有卫生学意义的问题而加以确定的。因此,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是有严格的范围和特定的工艺条件的,不能张冠李戴。假如发生误用原料(如矿物油当作食用植物油,亚硝酸盐当作食盐或白糖)或者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了化学毒物的污染,就不能教条地套用该类食品安全标准。这里说的不能“套用标准”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对判定的食品要准确把握其属性,比如不能把“矿物油”当作食用植物油检验酸价、过氧化值并加以判定,否则必然会出现错误的结论。第二,受到异常污染的食品,不能按照该食品安全标准确定的项目、指标进行检验和判定,否则也会出现错误的结论。明明食物中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错误将其判断为合格食品,其直接原因就是机械地套用安全标准。在判断食品是否符合标准时,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能仅仅盯着食品安全标准,而不顾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例如,在特殊情况下(如食品受到某种化学物质或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就应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为标准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