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批并准予其从事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性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食品作为一种关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特殊产品,其生产经营对社会一般人群是禁止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未取得特许许可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是受到限制的。而依法取得许可后,这种禁止的、限制的状态即行解除。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存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禁止状态;二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般禁止状态的解除;三是许可申请者因此获得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和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等法定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包括实施主体、内容、程序、形式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1)实施主体法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实施主体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2)许可项目和内容法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许可项目和内容,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3)程序法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程序法定,具体包括相对人申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合格者发放许可证等程序和步骤。(4)形式法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形式法定,表现为申请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交资料,许可证形式采用法定的固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