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被重罚[8]

2019年8月1日早晨,范某某邀请陈某某从东至县尧渡镇孝义村收购了2头活猪,并进行了屠宰,屠宰后的生鲜猪肉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便被分割拉到了东至县金字牌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摊位上准备销售,被执法人员发现,猪肉当即被扣押。经调查,该市场管理人员多次宣讲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不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当事人对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是违法行为是知情的。但鉴于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生鲜猪肉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无违法所得,且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在事发后主动将剩余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送至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改正消除了影响,并且该批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尚未销售,未造成后果,该局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生鲜猪肉69.65千克,罚款人民币叁万伍千元整(3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