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李某平生产添加药品的食品案[10]

2018年1月16日、1月22日,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两次对李某平生产场所某中药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所一办公室木桶中发现存放有1袋白色粉末物质,现场称重为5.13公斤,当事人称此白色粉末为他达拉非,该局予以异地扣押并抽样送检,经检验,结论为检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是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D)治疗的一线用药。2018年2月24日该局将此案移送某市市公安局,当日,某市市公安局予以立案侦查。经查,李某平本人生产了添加有药品“他达拉非”的食品“复合玛咖精片”18盒,货值金额6624元。

2019年5月,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平生产添加药品“他达拉非”食品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