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讲: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进入医疗期该如何处理?

案例聚焦

2014年3月10日,王某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王某的右眼被诊断为急性黄斑出血,随即医院开出病假单。3个月过去了,王某的病情仍未好转,而且王某的岗位是游戏制作,视力不行,很难按要求上岗。鉴于王某的实际情况,公司在王某医疗期结束后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随后,王某将北京某科技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补助费。公司认为已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不应再支付医疗补助费。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王某患病在家休养,公司给予了3个月的医疗期并无不妥。医疗期结束后,王某仍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公司可以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公司还应该支付医疗补助费。

实操技巧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的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时间。那么,试用期内的员工是否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医疗期待遇?答案是肯定的。

一、员工即使在试用期内也应当享受医疗期等待遇

(一)关于病假与医疗期问题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就医治疗时,向用人单位提交由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准许休息一定时间的手续。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如下表所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员工也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也享有医疗期的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试用期员工的医疗期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确定,可以享受的医疗期为3个月或更长。

(二)医疗期的待遇

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除应同意员工休息治疗外,还应给予员工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此可知,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对于病假工资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项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已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告知的录用条件,结合考核结果,可以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一旦劳动者在试用期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进入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医疗期未满,即使试用期届满的,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待医疗期满后,劳动者经考核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为其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仍处在医疗期内,但此时其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即如劳动者处在法定医疗期内,劳动合同续延至医疗期结束。

三、用人单位在医疗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中规定,《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就迫不及待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且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将不符合发放医疗补助费的条件。因为用人单位已经为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付出了代价,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助费。

风险提示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是确保劳动者在受伤、患病等情况下能依法享受基本医疗的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由于无社会保险而造成的医疗待遇等损失。

2.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严格依照本单位实际和岗位的要求来设置录用条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3.为了避免一些本来可以预防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即进入医疗期的尴尬状况,应当设置体检流程,把控员工的身体条件。

4.如果劳动者因为身体状况进入医疗期,为了便于管理员工,可以与患病员工签订《医疗期协议》,约定医疗期的期限、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福利待遇的给付、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能力的鉴定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1、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