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侦查思维中的推理方法(第2版)
- 马前进
- 1974字
- 2022-08-02 15:40:05
一、侦查推理的含义及其特征
(一)侦查思维中的侦查推理的含义
侦查推理是指在侦查思维中,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从一些已经确定为真的关于某案件的认识出发,推出关于该案件的新的认识的思维过程。在侦查推理中,那些已经确定为真的关于某案件的认识称为侦查前提,那个推出的关于某案件的新的认识称为侦查结论。从信息论的角度看,侦查思维中的侦查推理就是信息输入—信息处理—信息输出的过程。
侦查思维中的侦查推理是排除假象、揭示未知、逐步逼近真相的过程。揭示未知,必须借助于侦查推理,因为只有借助于侦查推理才能探索感官所不能认识到的案情内幕和真相。因此,侦查中广泛应用各种推理。既然在侦查思维中,侦查推理是指通过推理发现有关案情事实的推理,那么侦查推理的目的就在于发现案情事实。一般而言,侦查推理需要发现的案情事实包括:(1)已经存在或者正在发生的,但是尚未为侦查人员所认知的案情事实;(2)尚未发生但是可能发生的案情情况。前者的推理方式是逆推或者推测,后者的推理方式是顺推或者预测。
(二)侦查推理的特征
由于与侦查思维相结合或者运用于侦查思维过程之中,侦查思维中的侦查推理具有一些明显不同于一般推理的特征。
1.侦查思维中的侦查推理的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在实际侦查中,从受案、立案开始,侦查人员就开始了侦查工作。侦查工作的实质和目的就是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并且证实犯罪事实的真实和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犯罪。由此可见,侦查工作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侦查工作中除了运用经验方法之外,还必须运用侦查推理。这样,侦查推理的目的就服从于侦查工作的目的,即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侦查推理的这一目的是推理的发现目的在侦查工作和侦查思维中的具体体现,因此要求侦查推理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合法性。
2.侦查推理的依据是那些已经确定为真的关于某案件的认识,即侦查推理的前提。侦查推理的前提包括三类。一类是已经被证明为真的关于某案件的认识,一般表现为科学理论、科学原理、科学概念等,这类认识具有高度的普遍性,如所有犯罪行为都具有犯罪时间等;一类是已经被证实为真的关于某案件的认识,即所谓的查证属实的案情事实;一类是已经认定为真的覆盖相关案件的认识,即现行法律法规条文。毋庸置疑,在侦查推理中,已经确定为真的关于某案件的认识无疑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侦查推理十分强调前提的真实。在侦查推理中,从虚假的前提出发进行推理不仅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而且可能由于推出十分荒谬、自相矛盾的结论而耽误侦查工作的进行。所以,最好以已经确定为真的认识为前提进行侦查推理。也就是说,不要使用已经确定虚假或者明显虚假的认识作为前提进行推理。对此,有人可能会提出异议说,侦查推理强调的是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形式有效性问题,前提的真实性不是推理研究的问题也不是推理能够保证的问题,而是各门具体科学研究的问题。这个观点站不住脚,侦查推理虽然无法判定和保证前提的真实性,但是这并不妨碍它对前提真实的要求。基于此,侦查推理更加强调前提的真实性,即推理的前提必须确定为真,不能是真假未知的判断,也不能是想当然为真或者想象为真的判断,更不能是虚假的判断。
3.侦查推理的结果是得出关于该案件的新认识,即侦查推理的结论。如前所述,侦查推理的任务主要在于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得出一个关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结论;至于该侦查推理的结论是否真的真实,那是侦查检验的任务。很明显,既然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推理以得出结论,那么他得出某个结论的同时,也断定了该结论是事实真实或者模态真实的。但是,断定结论真实是一回事,结论是否如侦查人员断言的那样真实是另一回事。因此,在侦查推理阶段,尽管侦查推理的结论被侦查人员断定为真实,但是毕竟尚未经历验证。
4.侦查推理更加强调推理形式的严密性。侦查推理形式的严密性包括演绎侦查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和归纳侦查推理形式的合理性。为了确保侦查推理形式的严密性,侦查推理必须遵守相应的推理规则或者合理性原则。由于侦查破案工作的特殊性,侦查推理这种思维形式成为侦查人员完成侦查破案任务的主要思维方式。侦查推理是以对已知案件事实的正确判断为前提,推导出对案情或案犯的新判断的思维活动。侦查人员对案情的认识一方面是通过调查、查证等手段直接感知的认识;另一方面则要靠已知的推断,达到对未知的认识。没有侦查推理,侦查人员对已掌握的材料的认识就不能提高和深化,对案情的认识就不能扩大,对犯罪证据就不能作出正确的评定。侦查活动是要通过各种方法和措施,收集、获取犯罪信息,经过判断和推理,形成侦查假设并核实验证,使认识不断深化,使已知领域不断扩大,为侦查破案工作定向、画像,再现犯罪行为的真实过程。在此过程中,严密而科学的逻辑推理是非常重要的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