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及其特征

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在哲学上被定义为从特殊事实中发现一个普遍性真理的方法。亚里士多德在其被后人编纂的《工具论》中就探讨了枚举推理。不过,由于亚里士多德研究的推理主要是所谓的直言三段论,因此他不像重视直言三段论那样重视枚举推理,而仅仅将枚举推理作为建立直言三段论大前提的方法而已。亚里士多德之所以不注重枚举推理的研究,一种解释是亚里士多德偏爱“必然地得出”的诸如直言三段论那样的必然性推理,而枚举推理却不是必然性推理;另一种解释可能是亚里士多德认为枚举推理过于简单而缺乏深入研究之必要。尽管枚举推理是一种应用很普遍的归纳推理,但是由于被长期有意或者无意地忽视,以致培根也隐隐约约地认为只有他所提出的以“三表法”为核心的排除归纳法是归纳推理,是真正的可以发现新知识、作出新发现的“新工具”。笔者认为,既然枚举推理是一种典型的归纳推理,那么就不能忽视其作用和地位,而应该深入挖掘其价值、研究其形式。

侦查思维中的枚举推理具有不同于其哲学定义的定义。与其他归纳推理相比,它具有多方面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