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正确处理改革与整顿的关系[8]

(1984年8月20日)

我们要深刻理解中央关于加快城市改革步伐的重大决策,要树立全面改革、破旧立新的指导思想;要把改革提到关系我们事业全局成败的高度来认识;要以改革带动整顿,把改革贯穿于企业整顿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企业整顿的自觉性,整顿的步伐才能加快,整顿的质量才能提高。以前我们曾经讲过,改革是动力,整顿是基础。不改革,企业没有活力,整顿也就打不开局面;不整顿,不打好基础,改革也不可能顺利进行,甚至会走弯路,即使改革有了成果也难以巩固。经过这一段实践,这个认识更加深刻了。从企业整顿的五项工作[9]与改革扩权各项内容来看,基本是一致的,是彼此衔接的。具体分析起来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整顿和改革的内容相同,但要求提高了。如整顿大中型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在坚持干部“四化”[10]条件的基础上,又提出了高文化结构的要求;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在改革中内容更加全面,责权利的结合程度更高了。

第二种是,企业整顿原来没有提出的内容,改革、扩权提出来了。如在企业“扩权十条”[11]中,规定了企业在计划、产品销售、价格浮动、物资选购、资金使用、人事劳动、工资奖励等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为进一步搞活生产经营、整顿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手段,对加强财经纪律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三种是,整顿原来提出的某些要求与改革、扩权的内容不一致,如规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比例,以及企业领导制度中有关干部任免的内容等,都要按改革、扩权的规定加以修改。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改革和整顿是相互联系的,而不是相互割裂的;是相互促进的,而不是相互矛盾的。应当把整顿和改革结合起来进行。

从一些单位的经验来看,改革与整顿相结合的基本途径是:以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搞好整顿,打好基础;从解决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入手,改革体制,积极推进企业的技术现代化、管理现代化和人才现代化,逐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具体到每个企业来说,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尚未验收合格的企业,要把五项整顿工作同各项改革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同步进行,以改革促进整顿。

另一类是,已经整顿验收合格的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巩固提高工作,按照改革小配套的要求,全面推进企业改革,向着技术现代化、管理现代化和人才现代化方向前进。